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有生育保险根据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给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待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孕妇停薪留职人员的五险一金缴纳一般是单位与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协商为主,如果单位要求个人全额承担,那就只能自己全额缴纳。社保这一块,只要劳动关系没解除,社保就得交。公司和员工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建议要求员工提前将个人承担部分交至财务。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有: 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即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停薪留职”合同有一定特殊性,有的合同制工人对劳动合同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抱无所谓态度,甚至不辞而别,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用工单位和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停薪留职的员工在办理时,还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办理,递交停薪留职的申请书,用人单位的用人部门同意后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停薪留职的具体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时间等具体条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1种观点: 孕妇停薪留职人员的五险一金缴纳一般是单位与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协商为主,如果单位要求个人全额承担,那就只能自己全额缴纳。社保这一块,只要劳动关系没解除,社保就得交。公司和员工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建议要求员工提前将个人承担部分交至财务。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有: 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即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停薪留职”合同有一定特殊性,有的合同制工人对劳动合同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抱无所谓态度,甚至不辞而别,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用工单位和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停薪留职的员工在办理时,还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办理,递交停薪留职的申请书,用人单位的用人部门同意后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停薪留职的具体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时间等具体条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2种观点: 停薪留职五险一金由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谁来缴纳。停薪留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法律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有权按开除处理。 《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第3种观点: 孕期停薪留职合同是雇主与职工签订的一种协议,旨在让孕期特定职工暂时停薪留职,保留职工身份。在此期间,雇主和职工共同缴纳五险一金,并可以商议缴纳档次。法律分析孕期停薪留职,五险一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双方可以协商缴纳档次。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拓展延伸孕期停薪留职期间,社保缴纳责任归属如何界定?孕期停薪留职期间,社保缴纳责任归属的界定涉及多个因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孕期停薪留职期间,雇主通常应继续为女性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意味着雇主需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纳责任,同时也要继续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而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存在特殊规定,例如由或其他机构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因此,在孕期停薪留职期间,雇主和员工应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了解具体的社保缴纳责任归属情况,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结语孕期停薪留职,双方应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继续为女性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也要继续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而有所不同,建议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1种观点: 离职后生育津贴可以领取,但是要满足一定条件。一般情况下,只要员工在生育之前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以上,同时在生育当月继续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是可以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辞职了还能领生育金,辞职不会影响职工领取生育金,只要女职工是因为生育享受产假的,符合条件,可以领生育金,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审核和发放都是需要社保处于一直在缴的状态,如果离职了的话,社保是肯定就会断缴的,那么生育津贴也就无法领取了。但在生育津贴发放下来之后,再去申请离职的话,就是对生育津贴没有任何影响的了。《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有生育保险根据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给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待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女性职工怀孕期间,所在单位是不能让其停职,或解雇的。如果是为了员工健康,为其安排轻松的工作,且得到员工同意的,可以变更其工作,同时可以向单位申请停薪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女性职工怀孕期间,所在单位是不能让其停职,或解雇的。如果是为了员工健康,为其安排轻松的工作,且得到员工同意的,可以变更其工作,同时可以向单位申请停薪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有生育保险根据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给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待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孕妇停薪留职人员的五险一金缴纳一般是单位与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协商为主,如果单位要求个人全额承担,那就只能自己全额缴纳。社保这一块,只要劳动关系没解除,社保就得交。公司和员工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建议要求员工提前将个人承担部分交至财务。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1、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有: 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即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停薪留职”合同有一定特殊性,有的合同制工人对劳动合同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抱无所谓态度,甚至不辞而别,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用工单位和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停薪留职的员工在办理时,还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办理,递交停薪留职的申请书,用人单位的用人部门同意后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停薪留职的具体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时间等具体条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孕妇期间可以停薪留职。我国劳动法只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影响。员工要求停薪留职,公司不应批准。停薪留职,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转型的产物,与劳动法精神相悖。员工主动要求停薪留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不予批准。用人单位既然不需要这名员工,员工也不想在用人单位工作,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1种观点: 离职不影响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发放的不是由单位发放的,职工在参保期间生育的在怀孕后正常办理了生育就医登记,且离职前一直有按时缴纳社保社保处于正常状态,缴费时间也达到了当地的要求。具体如下:1、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妇女的支持和爱护。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领取的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应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大体上领取条件是这样的: 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其根本目的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进行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孕妇期间可以停薪留职。我国劳动法只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离职不影响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发放的不是由单位发放的,职工在参保期间生育的在怀孕后正常办理了生育就医登记,且离职前一直有按时缴纳社保社保处于正常状态,缴费时间也达到了当地的要求。具体如下:1、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妇女的支持和爱护。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领取的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应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大体上领取条件是这样的: 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其根本目的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进行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孕妇期间可以停薪留职。我国劳动法只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离职不影响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发放的不是由单位发放的,职工在参保期间生育的在怀孕后正常办理了生育就医登记,且离职前一直有按时缴纳社保社保处于正常状态,缴费时间也达到了当地的要求。具体如下:1、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妇女的支持和爱护。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领取的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应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大体上领取条件是这样的: 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其根本目的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进行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1种观点: 离职不影响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发放的不是由单位发放的,职工在参保期间生育的在怀孕后正常办理了生育就医登记,且离职前一直有按时缴纳社保社保处于正常状态,缴费时间也达到了当地的要求。具体如下:1、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妇女的支持和爱护。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领取的具体条件可能会因应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大体上领取条件是这样的: 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其根本目的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进行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的待遇,生育保险是五险一金其一,生育津贴在职工离职后如若继续缴纳保费,依然可以享有生育险,如果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便不能继续享受生育津贴。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在职工分娩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雇职员,并且应该替职员缴纳生育保险保费。在职工休完产假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雇职工。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 第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