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领条的写法:1、标题:领条一般以“今领到”作为标题;2、正文:简要说明条据的主要内容,对领到的钱财、物品的名称、数量、种类应该详细写明,数字有汉字大写;3、结尾:一般用“此据”等字样做结尾;4、落款:写上领取钱、物的单位、部门或个人的姓名;5、写上立字据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七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禁止非法代开。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