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果脑出血属于保险合同涵盖的重大疾病,并且符合其他赔偿条件,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付。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标准、范围、方式、期限等应当明确,合同中的有利条款应当采用明示方式。”2.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二条:“本合同所称重大疾病,是指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首次被确诊罹患下列疾病:……脑出血等。”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五条:“保险人应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提供的医疗证明文件等必要证明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综上所述,如果脑出血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并且被保险人提供了必要的医疗证明文件,保险公司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付保险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相互保重疾险是指在被保险人患有重大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一定的保险金。但是,对于具体的保险理赔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的支付期限等内容。因此,在购买相互保重疾险时,被保险人应当仔细查阅保险合同,了解具体的保险理赔标准。此外,《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如果被保险人是单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患上脑干出血,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工伤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理赔。综上所述,相互保重疾险对脑干出血的理赔并不能保证法律上的保障,具体要看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以及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的支付期限等内容。《民法典》第十一条: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