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根据购买人的健康状况确定保险费用及保险责任范围。但是,保险公司不得排除购买人的所有继往病史。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即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得损害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2.《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等事项,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销售。”3.《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被保险人的申报情况核定保险费率,并于合同订立前告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申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是否可以购买不限继往病史的重疾险,但消费者应当了解其保险合同的内容并进行风险评估。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依据保险代理人的申报和投保人的声明、告知等内容确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和保险责任等事项。”2.《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自愿订立,遵循公平原则,合法、合理的内容被认为是合同的有效内容。”3.《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应当了解产品的基本情况和价格等有关信息,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综上,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不限继往病史的重疾险是否合法,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当了解其合同内容并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以保障自身利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有相应的要求,如果投保人隐瞒或者不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相关的重要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保险合同。但是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时证明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另外,如果投保人已经购买了重疾险,是否需要购买还需根据个人情况而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规定:保险人申请解除合同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投保人提出解除合同申请。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保险标的的性质、数量、保险价值等。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得解除合同。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致使保险人无法正确评估保险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各自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51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费、保险责任等事项,并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告知保险公司理赔标准和赔偿限额。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未能告知理赔标准和赔偿限额,则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1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告知投保人有关保险费、保险责任等事项,并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告知保险公司理赔标准和赔偿限额。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公平原则,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法律对民事活动中未作特别规定的事项,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公开理赔标准和赔偿限额。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履行,投保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保险合同范畴,保险公司拥有拒绝理赔的权利。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原因可能是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或者在理赔时发现被保险人已经患有该疾病,并且未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避免因为继往病史问题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有询问的,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回答。”2.《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身体情况进行检查,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身体情况。”3.《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各自的义务。”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身体情况,并在理赔时提供真实的医疗证明,避免因为继往病史问题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