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办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中互会)组织开展的,以住院医疗互助为主,涵盖大病医疗、意外伤害及困难救助等服务的互助互济保障机制。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公益性、互助性、普惠性,具有收费低、保障高、门槛低、受益面大等显著优势,是国家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工会服务职工的有力抓手,职工抵御风险的有效屏障。一、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基本内容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全国总工会统一组织开展的一项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其工作内容是:通过工会组织网络,组织发动职工广泛参与,依靠广大职工集体的力量,开展与职工住院、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障业务。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最高办事机构为全总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是一项有别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重要保障,是工会以互助互济的方式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载体,解决了职工的困难,对于保障职工待遇、减轻职工医疗负担等,具有重要作用。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各级工会组织为维护职工医疗、健康等保障权益而开展的,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互济活动,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和互助属性。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意义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应尽的义务;是新形势下工会帮扶救助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凝聚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企业关注弱势群体,为职工办实事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也是帮助职工抵御各类风险的重要屏障。三、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性质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性质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以服务职工为宗旨, 用经济手段为职工筑起一道抵御风险、排忧解难的坚实屏障。对于各级党政工作来讲,重视和支持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就是对职工健康的关心,是坚持人为本、积极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体现。对于职工群众来讲,积极参加工互助保障活动既是对自己和家庭的关爱,也是对其他职工的爱心奉献。四、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作用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开展,拓展了工会组织职工、服务职工的新渠道也为职工搭建了互帮互助、抵御风险的新屏障,为帮助职工群众抵御各类险、渡过经济难关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深受职工欢迎的工会帮扶品牌。五、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组织参与原则积极宣传,个人自愿,统一组织,集体参加。六、如何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职工可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吉林办事处开办的各项互助保障活动。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为维护职工医疗、健康等保障权益而开展的公益性职工互助互济活动。1993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1998年开始推出了职工互助保障行动,到今年为止已经推行23年。职工互助保障目的是为了缓解职工因工伤和日常生活中的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或女性职工特殊肿瘤而导致的家庭困难,为受到伤害的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缓解生活压力,是一项从广大职工利益出发、惠及每一名职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工程”,也是工会组织为广大职工办的一件实事、好事。法律依据:《职工互助保障组织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 职工互助保障组织是指依托各级工会组织,以互助互济方式为职工提供保障服务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指各级工会职工互助保障组织为维护职工医疗、健康等保障权益而开展的职工互助互济活动。第二条 职工互助保障组织应当坚持服务职工的公益属性,坚持互助的组织特色,坚持发挥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遵循依法承担责任,成本、风险可控的原则,切实维护职工和会员权益。
第3种观点: 工会互助保障金是指职工自愿参加,自愿缴费,互助合作,保障共享的专项救助。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工会互助保障金的作用:1、重大疾病补助。保障期限内首次确诊罹患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2、职工住院自付费用补助。职工住院收费专用票据中 “个人自付”栏的金额,扣除超出普通住院的床位费用部分,按2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20万元。未经医保机构结算的全自费不在保障范畴;3、职工亡故慰问金。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身故,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4、事故致残补助。因工伤或意外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5、一般住院补助。根据住院天数给予每天50元的补助,一个保障周期内累计补助住院天数最高3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1种观点: 工会互助保障金是指职工自愿参加,自愿缴费,互助合作,保障共享的专项救助。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工会互助保障金的作用:1、重大疾病补助。保障期限内首次确诊罹患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2、职工住院自付费用补助。职工住院收费专用票据中 “个人自付”栏的金额,扣除超出普通住院的床位费用部分,按2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20万元。未经医保机构结算的全自费不在保障范畴;3、职工亡故慰问金。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身故,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4、事故致残补助。因工伤或意外事故致残的,根据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5、一般住院补助。根据住院天数给予每天50元的补助,一个保障周期内累计补助住院天数最高30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