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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赔付时间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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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如《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种观点: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车主在交警划分的责任范围内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二十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一、车祸理赔有时间吗1、车祸理赔有时间。车祸索赔时效也就是诉讼时效。因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索赔的,时效为一年;因财产损失提起诉讼索赔的,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车祸怎么理赔车祸处理赔偿程序如下:1、及时报案;2、协助查勘定损;3、提交索赔单证;4、赔款审核,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5、领取赔款。

第2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多久1、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三年。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理赔时间要看处理的方式、事故复杂程度、责任大小来决定.轻微交通事故、单方事故,可以适用快速理赔,一般在2周左右;涉及第三人伤害的事故,就要看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等,调解的话,1个月左右;走诉讼程序时间会更长,2个月乃至1年以上的都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第五条 赔偿处理(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二)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1种观点: 一、车祸理赔有时间吗1、车祸理赔有时间。车祸索赔时效也就是诉讼时效。因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索赔的,时效为一年;因财产损失提起诉讼索赔的,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车祸怎么理赔车祸处理赔偿程序如下:1、及时报案;2、协助查勘定损;3、提交索赔单证;4、赔款审核,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5、领取赔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理赔时间要看处理的方式、事故复杂程度、责任大小来决定.轻微交通事故、单方事故,可以适用快速理赔,一般在2周左右;涉及第三人伤害的事故,就要看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等,调解的话,1个月左右;走诉讼程序时间会更长,2个月乃至1年以上的都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第五条 赔偿处理(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二)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3种观点: 车祸理赔期限是三年。交通事故人伤理赔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向保险公司理赔的,那么期限是一个半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1、肇事者对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索赔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及其伙食费、误工费用等等,若导致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或者严重残疾的情况,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康复护理治疗费用等;2、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侵害方除了要赔偿抢救的相关费用外,还要赔偿相应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对其受害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等;3、受害人可以通过与侵害人协商约定相应的赔偿费用,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或者调解委员介入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受害者可以依法上诉至人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二条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第一百零三条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理赔时间要看处理的方式、事故复杂程度、责任大小来决定.轻微交通事故、单方事故,可以适用快速理赔,一般在2周左右;涉及第三人伤害的事故,就要看事故造成的损失大小等,调解的话,1个月左右;走诉讼程序时间会更长,2个月乃至1年以上的都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第五条 赔偿处理(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二)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2种观点: 一、车祸赔偿有期限吗1、发生车祸,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有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根据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哪些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第3种观点: 车祸理赔期限是三年。交通事故人伤理赔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向保险公司理赔的,那么期限是一个半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1、肇事者对被害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索赔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及其伙食费、误工费用等等,若导致被害人受到严重伤害或者严重残疾的情况,受害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后续康复护理治疗费用等;2、肇事者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侵害方除了要赔偿抢救的相关费用外,还要赔偿相应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对其受害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等;3、受害人可以通过与侵害人协商约定相应的赔偿费用,也可以请求交警部门或者调解委员介入调解,若调解无效,则受害者可以依法上诉至人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一百零二条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第一百零三条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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