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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所得税分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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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个人所得税是需要计提的。会计分录计提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个人保险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银行存款对于个人所得税退回后,可以这样以下会计分录:1、收到时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2、发给员工时借:其他应付款贷:现金3、如果不给员工,作为公司收入借:现金贷:营业外收入个税免征额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兔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2种观点: 计提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企业在每个月份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日内,需要向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提交预缴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资料。预缴所得税的金额是根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法定的税率计算得出的。预缴税款是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按期预先缴纳的一种税款,目的是为了合理分散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避免一次性缴纳大额税款。计提所得税的影响因素:1. 当期利润:计提所得税前需要确定当期的利润总额;2. 适用税率: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所得税率可能不同,需要根据实际适用税率计算所得税;3. 临时性差异:计算所得税时需考虑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间的临时性差异;4. 永久性差异:某些收入或费用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中的处理存在永久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计提;5. 税收优惠:企业可能享有的税收优惠会影响所得税的计提金额;6. 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如果企业有以前年度的亏损,该亏损可用于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影响所得税费用的计提。综上所述,企业在每个月份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日内,需要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法定税率计算预缴所得税的金额,并向税务机关预缴税款,以合理分散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避免一次性缴纳大额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3种观点: 企业所得税,可以按季度或者按月做分录。企业需要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报送预缴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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