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根据新刑诉法对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的职责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强制医疗的职责;二是法律监督的职责。其中法律监督的职责又分为对决定的监督和对执行的监督。1、申请强制医疗的职责根据新刑诉法第285条的规定,由人民承担向人民申请强制医疗的职责。对于机关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对于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均由人民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因此,向人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有两种方式,一是由机关提出强制医疗的意见;二是人民以职权启动。根据《人民诉讼规则》的规定,在检察机关内部,负责申请强制医疗职责的是公诉部门。2、法律监督职责对强制医疗的法律监督,分为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和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根据《人民诉讼规则》的规定,由公诉部门负责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的法律监督职责。(1)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人民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应该是全面的,既包括机关侦查活动,也包括人民的审理活动。首先,对机关移送强制医疗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一是对鉴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司法鉴定是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启动的前提,只有经司法鉴定认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才能适用强制医疗。作为强制医疗程序的入口司法鉴定对于正确使用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具有关键意义。二是对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是否适当进行监督。由于被强制医疗的对象是实施暴力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为了保证社会公共秩序的安全有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决定强制医疗前,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检察机关应对机关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必要性进行监督。其次,检察机关对审理强制医疗案件的监督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人民对人民在审理阶段的监督,主要通过审查人民审理强制医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二是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检察机关对人民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2)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强制医疗涉及人身自由,医疗手段具有特殊性,精神病人不能像常人一样表达诉求,容易发生侵犯精神病人人身权利的现象。新刑诉法第2条规定,人民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人民对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目的主要是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保障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依法、规范进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二百八十五条 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对于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应当向人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第1种观点: 根据新刑诉法对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检察机关在该程序中的职责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强制医疗的职责;二是法律监督的职责。其中法律监督的职责又分为对决定的监督和对执行的监督。1、申请强制医疗的职责根据新刑诉法第285条的规定,由人民承担向人民申请强制医疗的职责。对于机关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对于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均由人民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因此,向人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有两种方式,一是由机关提出强制医疗的意见;二是人民以职权启动。根据《人民诉讼规则》的规定,在检察机关内部,负责申请强制医疗职责的是公诉部门。2、法律监督职责对强制医疗的法律监督,分为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和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根据《人民诉讼规则》的规定,由公诉部门负责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的法律监督职责。(1)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人民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应该是全面的,既包括机关侦查活动,也包括人民的审理活动。首先,对机关移送强制医疗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一是对鉴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司法鉴定是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启动的前提,只有经司法鉴定认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才能适用强制医疗。作为强制医疗程序的入口司法鉴定对于正确使用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具有关键意义。二是对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是否适当进行监督。由于被强制医疗的对象是实施暴力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为了保证社会公共秩序的安全有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决定强制医疗前,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检察机关应对机关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必要性进行监督。其次,检察机关对审理强制医疗案件的监督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人民对人民在审理阶段的监督,主要通过审查人民审理强制医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二是对强制医疗决定的监督。检察机关对人民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2)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强制医疗涉及人身自由,医疗手段具有特殊性,精神病人不能像常人一样表达诉求,容易发生侵犯精神病人人身权利的现象。新刑诉法第2条规定,人民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人民对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目的主要是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利,同时保障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依法、规范进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2种观点: 什么人对强制医疗进行监督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强制医疗进行监督的机关是人民,发现强制医疗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可以提出纠正意见。《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五十一条人民发现人民、机关、强制医疗机构在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的交付执行、医疗、解除等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第六百五十二条人民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中发现被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或者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有关材料转交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收到材料的人民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在二十日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反馈负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人民。精神病鉴定程序怎样对精神病鉴定的一般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委托与受理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到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对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4、司法鉴定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鉴定1、司法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二百八十五条 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对于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应当向人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第1种观点: 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由负责,根据《人民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第二条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的监督,由人民公诉部门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第三条人民办理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应当审查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以及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并注意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情形:(一)对涉案精神病人的鉴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二)对涉案精神病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不当的;(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一、刑事案件没被批捕会判刑吗?没有批捕也是可以判刑的。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还是会把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如果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话还是会向提起公诉,最后判刑。批捕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还是会把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如果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话还是会向提起公诉,最后判刑。1、批捕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2、审查起诉是指人民对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对于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4、人民收到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二、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一)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具有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二)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通过依法鉴定确定的精神病人,对精神病人的社会危险性,可以从主观状态和客观表现两个方面作出衡量和判断。(三)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是指曾经实施了危害社会或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并且有再次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性。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等。强制医疗费用应由国家承担。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对于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应当向人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决定强制医疗前,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2种观点: 1、人民发现人民或者审判人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提出纠正意见。人民认为人民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不当,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附上: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百八十四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二百八十五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决定。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对于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应当向人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决定强制医疗前,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第二百八十六条人民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第二百八十七条人民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第二百八十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第二百八十九条人民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是可以监督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认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对于抗诉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还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1种观点: 1、人民发现人民或者审判人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提出纠正意见。人民认为人民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不当,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附上: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百八十四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二百八十五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决定。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对于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应当向人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决定强制医疗前,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第二百八十六条人民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第二百八十七条人民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第二百八十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第二百八十九条人民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第2种观点: 强制医疗检察监督由负责,根据《人民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第二条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的监督,由人民公诉部门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第三条人民办理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应当审查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意见书,以及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并注意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情形:(一)对涉案精神病人的鉴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二)对涉案精神病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不当的;(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一、刑事案件没被批捕会判刑吗?没有批捕也是可以判刑的。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还是会把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如果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话还是会向提起公诉,最后判刑。批捕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还是会把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如果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话还是会向提起公诉,最后判刑。1、批捕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2、审查起诉是指人民对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对于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4、人民收到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二、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一)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具有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二)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通过依法鉴定确定的精神病人,对精神病人的社会危险性,可以从主观状态和客观表现两个方面作出衡量和判断。(三)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是指曾经实施了危害社会或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并且有再次实施危害行为的可能性。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一般包括性病、吸毒、精神障碍、严重传染性疾病等。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有关部门对吸毒人员采取的强制戒毒措施等。强制医疗费用应由国家承担。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对于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应当向人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决定强制医疗前,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3种观点: 强制医疗机构出现什么情形,可以事故监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发现强制医疗机构发生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伤残、脱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情形,可以进行事故监察。《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六十二条 人民发现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事故检察:(一)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伤残、脱逃的;(二)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四)其他重大事故。发生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的,应当组织巡回检察。强制医疗的监督1、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被告监督。2、发现或者审判人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提出纠正意见。3、认为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不当,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作出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后,拟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应当在庭审中发表意见。5、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20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