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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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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2种观点: 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一、注销手续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二、质押与抵押的区别(一)抵押与质押的标的不同抵押的标的传统上是不动产(现代立法,也包括部分动产),而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与权利。(二)对于抵押与质押中,标的是否转移占有不同。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的标的是不转移占有的,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抵押权人的权利在于有权干预未经其同意的债务人对抵押物的处分,并有权追索该标的,以及优先受偿权。而质押中,作为标的的动产与权利是要进行转移占有的。在质押合同设立后,债务人要将标的交付债权人占有。动产要交付占有,而权利也要交付权利证书,如:专利权证、商标权证等代表权利,并能使占有人根据此证享有利益的权利证书,才能起到担保的效果。除以上两种主要区别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区别,在此不赘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2种观点: 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一、注销手续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二、质押与抵押的区别(一)抵押与质押的标的不同抵押的标的传统上是不动产(现代立法,也包括部分动产),而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与权利。(二)对于抵押与质押中,标的是否转移占有不同。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的标的是不转移占有的,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抵押权人的权利在于有权干预未经其同意的债务人对抵押物的处分,并有权追索该标的,以及优先受偿权。而质押中,作为标的的动产与权利是要进行转移占有的。在质押合同设立后,债务人要将标的交付债权人占有。动产要交付占有,而权利也要交付权利证书,如:专利权证、商标权证等代表权利,并能使占有人根据此证享有利益的权利证书,才能起到担保的效果。除以上两种主要区别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区别,在此不赘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2种观点: 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一、注销手续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二、质押与抵押的区别(一)抵押与质押的标的不同抵押的标的传统上是不动产(现代立法,也包括部分动产),而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与权利。(二)对于抵押与质押中,标的是否转移占有不同。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的标的是不转移占有的,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抵押权人的权利在于有权干预未经其同意的债务人对抵押物的处分,并有权追索该标的,以及优先受偿权。而质押中,作为标的的动产与权利是要进行转移占有的。在质押合同设立后,债务人要将标的交付债权人占有。动产要交付占有,而权利也要交付权利证书,如:专利权证、商标权证等代表权利,并能使占有人根据此证享有利益的权利证书,才能起到担保的效果。除以上两种主要区别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区别,在此不赘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1种观点: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介绍一、变更手续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二、延期手续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三、注销手续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有以上四种情形的,中国专利局经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第2种观点: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权利人将专利权担保给债权人,权利人和债权人就该专利权的使用、转让等事宜达成协议,并经过专利局登记确认。相关法律规定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专利权质押登记是知识产权质押的一种形式,可以为知识产权所有者提供融资渠道,也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了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操作,我国制定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1. 申请登记:权利人或债权人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审查合格:专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要求会予以登记确认;3. 发布登记:登记费用缴纳后,专利局会将登记信息发布在专利数据库中,标识专利权已被质押;4. 变更注销:如质押双方协商修改协议或解除协议,应在30天内向专利局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时,需要确保权利人和债权人已就该专利权的使用、转让等事宜达成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否则,可能会导致后续的法律问题和经济损失。专利权质押登记有哪些风险?专利权质押登记的风险包括:债权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权利人丧失专利权;权利人未能履行抵押物清偿义务,导致其被追加为共同被告;质押物存在被侵权、失效或超出被授权范围等风险。因此,在专利权质押登记前,质押方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专利权质押登记是一种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和融资的方式,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进行风险评估。希望以上信息能够为提供参考。【法律依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实施细则》第五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略)发布登记后,专利局应当将质权登记信息公告在专利数据库中。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质押的概念及其相关手续。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将动产卖得价款并优先受偿。变更手续、延期手续和注销手续的具体流程和规定在文中也有详细说明。法律分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将该动产卖得价款并优先受偿。一、变更手续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二、延期手续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三、注销手续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有以上四种情形的,中国专利局经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结语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将动产卖得价款并优先受偿。变更质押手续需要当事人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延期手续需要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注销手续需要当事人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04-02)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12-25) 第八十四条 审判人员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对鉴定意见质证或者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1种观点: 一、变更手续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二、延期手续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三、注销手续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有以上四种情形的,中国专利局经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程序:一、双方当事人拟定、签定专利权质押合同书面合同。二、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索取统一印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签名、盖章。三、按规定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登记需要的材料。四、双方当事人共同缴纳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费用。五、知识产权局启动审核程序,对登记申请依法进行各方面的审查。法律依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质押的概念及其相关手续。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将动产卖得价款并优先受偿。变更手续、延期手续和注销手续的具体流程和规定在文中也有详细说明。法律分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将该动产卖得价款并优先受偿。一、变更手续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二、延期手续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三、注销手续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有以上四种情形的,中国专利局经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结语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将动产卖得价款并优先受偿。变更质押手续需要当事人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延期手续需要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注销手续需要当事人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04-02)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12-25) 第八十四条 审判人员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对鉴定意见质证或者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3.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4.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5.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6.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7.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适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3种观点: 下列情形不办理专利质押合同登记:1、出质人非专利文件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终止的;3、假冒他人专利或者冒充专利的;4、专利申请未经授权的;5、提出撤销专利权请求或者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6、有专利权属纠纷;7、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8、合同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清偿的,质物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9、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一、专利中止程序的执行在中止程序执行以后,专利局将采取下列作法:(1)停止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权利转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等直接涉及权利丧失或转移的手续;(2)停止作出视为撤回、专利权终止、授予专利权、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等与执行调处结论或者判决直接有关的通知或者决定;(3)停止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程序;(4)停止全部审查、复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请求中止的手续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提交中止程序请求书,附具证明文件,即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或者人民受理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纠纷的文件的副本作为证明文件,并应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中止程序请求费。要求协助执行对专利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应出具的诉讼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的副本。中止程序请求人与证明文件中的当事人不一致,或者请求中止程序的专利申请或专利与发生权利归属纠纷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不一致,或者受理权利归属纠纷的机关无管辖权时,视为未提出中止程序请求。中止程序请求书不符合格式要求或者提供的证明文件不是原件或副本的,应当通知中止程序请求人在一个月的期限内补正其缺陷。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中止程序请求。当事人在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缴纳或未缴足中止程序请求费的,视为未提出中止程序请求。凡视为未提出中止程序请求的,审查员作出通知书,并通知中止程序请求人。符合规定或者经补正后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当执行中止,并通知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要求协助执行专利权诉讼保全合乎要求的,应通过,并予以公告.中止的期限对于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提出的中止请求,该中止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即自中止请求之日起满一年的,该中止程序终结,专利局通知该权利归属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有关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归属的纠纷在中止期限一年内未能结案,需要继续中止程序的,请求人应当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期限,期满未请求延长的,一个月后专利局自行恢复有关程序,并通过双方当事人。对于人民要求专利局协助执行诉讼保全而中止的程序,保全期限届满并且人民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专利局视中止期限届满,一个月后自行恢复有关程序,并通知和专利权人,并予以公告。中止的撤销?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作出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必要时,在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之后),专利局应当撤销中止。专利局收到当事人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或人民送交的处理决定或判决后,审查下列各点:(1)文件是否有效,即是否是正式文本(应是原件或副本),是否是由有管辖权的机关作出的;(2)文件是否已生效,即上诉期是否已满(调解书没有上诉期),当不能确定该文件是否产生法律效力时,应给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查询是否上诉,在规定期限内未答复或明确不起诉的,文件视为具有法律效力。文件符合规定并且未涉及权利人变动时,应当尽快撤销中止,通知双方当事人,继续原程序。文件符合规定但当涉及权利人变动时,应通知取得权利一方的当事人在收到撤销中止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并补办在中止程序中应办而未办的其他手续,期满未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权利。取得权利一方的当事人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应当尽快撤销中止,通知双方当事人,继续原程序。二、专利权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对于专利所有人而言,在申请被授予专利之后,则能成为专利权人,享受相应的专利权。具体如下所述:1、独占实施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2、进口权:指将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3、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4、实施许可权: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5、放弃权:指专利权人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交年费的方式放弃其专利权的权利;6、标记权:指专利权人享有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容器上、说明书上、产品广告上作上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7、质押权:专利权人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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