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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和注销应该履行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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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2种观点: 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一、注销手续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二、质押与抵押的区别(一)抵押与质押的标的不同抵押的标的传统上是不动产(现代立法,也包括部分动产),而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与权利。(二)对于抵押与质押中,标的是否转移占有不同。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的标的是不转移占有的,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抵押权人的权利在于有权干预未经其同意的债务人对抵押物的处分,并有权追索该标的,以及优先受偿权。而质押中,作为标的的动产与权利是要进行转移占有的。在质押合同设立后,债务人要将标的交付债权人占有。动产要交付占有,而权利也要交付权利证书,如:专利权证、商标权证等代表权利,并能使占有人根据此证享有利益的权利证书,才能起到担保的效果。除以上两种主要区别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区别,在此不赘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2种观点: 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一、注销手续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二、质押与抵押的区别(一)抵押与质押的标的不同抵押的标的传统上是不动产(现代立法,也包括部分动产),而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与权利。(二)对于抵押与质押中,标的是否转移占有不同。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的标的是不转移占有的,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抵押权人的权利在于有权干预未经其同意的债务人对抵押物的处分,并有权追索该标的,以及优先受偿权。而质押中,作为标的的动产与权利是要进行转移占有的。在质押合同设立后,债务人要将标的交付债权人占有。动产要交付占有,而权利也要交付权利证书,如:专利权证、商标权证等代表权利,并能使占有人根据此证享有利益的权利证书,才能起到担保的效果。除以上两种主要区别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区别,在此不赘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2种观点: 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一、注销手续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二、质押与抵押的区别(一)抵押与质押的标的不同抵押的标的传统上是不动产(现代立法,也包括部分动产),而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与权利。(二)对于抵押与质押中,标的是否转移占有不同。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的标的是不转移占有的,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抵押权人的权利在于有权干预未经其同意的债务人对抵押物的处分,并有权追索该标的,以及优先受偿权。而质押中,作为标的的动产与权利是要进行转移占有的。在质押合同设立后,债务人要将标的交付债权人占有。动产要交付占有,而权利也要交付权利证书,如:专利权证、商标权证等代表权利,并能使占有人根据此证享有利益的权利证书,才能起到担保的效果。除以上两种主要区别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区别,在此不赘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1种观点: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变更、延期与注销手续介绍一、变更手续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二、延期手续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三、注销手续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有以上四种情形的,中国专利局经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第2种观点: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权利人将专利权担保给债权人,权利人和债权人就该专利权的使用、转让等事宜达成协议,并经过专利局登记确认。相关法律规定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专利权质押登记是知识产权质押的一种形式,可以为知识产权所有者提供融资渠道,也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为了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的操作,我国制定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需要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1. 申请登记:权利人或债权人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审查合格:专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要求会予以登记确认;3. 发布登记:登记费用缴纳后,专利局会将登记信息发布在专利数据库中,标识专利权已被质押;4. 变更注销:如质押双方协商修改协议或解除协议,应在30天内向专利局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需要注意的是,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时,需要确保权利人和债权人已就该专利权的使用、转让等事宜达成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否则,可能会导致后续的法律问题和经济损失。专利权质押登记有哪些风险?专利权质押登记的风险包括:债权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权利人丧失专利权;权利人未能履行抵押物清偿义务,导致其被追加为共同被告;质押物存在被侵权、失效或超出被授权范围等风险。因此,在专利权质押登记前,质押方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专利权质押登记是一种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和融资的方式,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进行风险评估。希望以上信息能够为提供参考。【法律依据】:《专利权质押登记实施细则》第五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略)发布登记后,专利局应当将质权登记信息公告在专利数据库中。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质押的概念及其相关手续。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将动产卖得价款并优先受偿。变更手续、延期手续和注销手续的具体流程和规定在文中也有详细说明。法律分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将该动产卖得价款并优先受偿。一、变更手续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就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变更。对上述内容进行变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二、延期手续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三、注销手续根据《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需要向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形有:(一)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二)专利权因无效、被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三)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四)质押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有以上四种情形的,中国专利局经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结语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将动产卖得价款并优先受偿。变更质押手续需要当事人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延期手续需要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注销手续需要当事人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04-02)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12-25) 第八十四条 审判人员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对鉴定意见质证或者就专业问题发表意见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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