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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抵押率应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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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以房产做抵押。用房产做抵押,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七成;2、以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用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六成;3、以汽车等交通工具。用汽车等交通工具做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其价值的五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决定利率的因素有很多,贷款年限,贷款额度,用途,贷款机构等等,这些都影响到贷款利率。就拿央行发布的基准利率来说,一年以下(含一年)利率为3.85%;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利率为4.65%;五年以上为4.65%。如果贷款人抵押房产的用途是企业经营,那么贷款利率是根据各大银行的及借款人具体情况不同在基准利率上下浮0.5%。如果贷款人抵押房产的贷款用途是个人消费,那么贷款利率一般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30%。押的房产不同,房屋抵押贷款额度是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商品住宅的抵押可以达到70,而商铺和写字楼的抵押可以达到60%,工业厂房的抵押可达到5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二是依据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一般而言,以房产抵押贷款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交通运输工具、通用机器设备和工具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60%;以专用机器设备和工具,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1、民间借贷抵押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民间借贷常见的抵押一般是车辆和房屋,我国法律对这两种财产抵押有明确的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车辆、房屋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的规定。现实中,经常有出借方因没有要求担保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主合同(借贷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在采取抵押担保时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避免因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债权的全部实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3、民间借贷抵押的其他注意事项。抵押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除了车辆和房屋外,还有土地使用权、林木、航空器、船舶以及企业的设备和动产等等。另外还要注意,不是什么财产都可以设定抵押的,比如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被依法扣押、监管、查封的财产,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等财产就不得抵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接待当事人应当准备一份民间借贷合同文本,这份文本的当事人应该具有签约能力;2、要准备好贷款方、抵押方、借款方的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3、上述的借款方、抵押方的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出示借款人的结婚证明原件(若借款人还未结婚的,到当地民政局请求办理一张未婚证明);5、房产证原件;(注意:房产证上的房产必须是合法的房产不能是违法建筑,且房产登记地址与抵押人的户口簿上的地址相一致。6、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需要时权威的评估机构颁发的)。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接待当事人应当准备一份民间借贷合同文本,这份文本的当事人应该具有签约能力;2、要准备好贷款方、抵押方、借款方的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3、上述的借款方、抵押方的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出示借款人的结婚证明原件(若借款人还未结婚的,到当地民政局请求办理一张未婚证明);5、房产证原件;(注意:房产证上的房产必须是合法的房产不能是违法建筑,且房产登记地址与抵押人的户口簿上的地址相一致。6、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需要时权威的评估机构颁发的)。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1种观点: 最高额抵押合同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按担保的期限执行,没约定期限或者约定期限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一、最高额抵押登记的法律风险1.抵押登记机关要求使用登记机关制式合同文本。实践中,在办理登记时,部分登记机关要求使用登记机关的制式文本,填写也得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这往往会导致抵押合同的部分内容与我行同客户签订的合同内容不一致。如部分抵押登记机关在抵押合同中注明为最高额抵押,但在担保的债务最高额填写上仅填写了贷款的本金,且约定抵押权的有效期间。抵押权的有效期间是法定的,登记机关的此项约定当然无效,但其有关担保债务最高余额的约定则大大增加了我行的法律风险。因此,为了更好的维护我行的权益,在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时,应当首先建议登记机关在其抵押合同中载明最高额抵押的相关内容,包括在合同中表明为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确定期间、担保的债务最高余额等。而从抵押合同的总体效力来讲,最好办法是在登记机关的制式合同中约定本合同内容与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等)不一致时,以银行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为准的条款,以此来避免因两份合同约定不一致导致约定无效的后果。2.登记主管部门要求对抵押物分摊登记。在最高额抵押担保中,大多数客户往往采取以多套房地产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有些登记部门采取的方式是:每套房产均担保一定额度的债权,多套房产所担保的债权金额加起来等于《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这样产生的风险是,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即便其中一套房产的拍卖价款足以清偿所有贷款,但是只支持银行在该套房产所担保的额度内优先受偿。同时,分摊登记所引起的另一个不利后果是:导致《他项权利证书》上所载的债权金额加起来与《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不一致情形的出现,即所有《他项权利证书》上所载的债权金额加起来大于或小于《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当《他项权利证书》中所载的债权金额小于《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时,就可能出现部分债权脱保的风险。3.关注顺位抵押问题。法律规定抵押物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我行制式合同中已有约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进行再抵押。但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有需要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的情况,如在需重新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时,有些借款人因贷款金额大无法同时归还贷款,由于不能注销原抵押登记(因为原抵押登记项下所担保的主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注销可能存在一段时间的脱保),又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此时就只能采取顺位抵押的操作模式。但该种操作模式需要登记部门的高度配合,有些县(市)的登记部门不同意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所以我们在采取这种方式时,必须咨询当地登记部门的做法。顺位抵押的先后顺序主要以登记在先、时间在先的原则受偿,我行在发放抵押担保贷款时,如有他行第二顺位抵押,应避免因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导致受偿顺序由第一顺位变成第二顺位。二、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应注意什么第一,是最高额抵押合同的合同文本,由于最高额抵押是一种特殊抵押,与普通抵押之间存在诸多实质区别,因此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条款设计上,需要高度注意。第二,是对抵押物的权属审查,比如,抵押物上是否设定有在先的他项物权,抵押物上是否有其他法定的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剩余价值是否超过抵押担保的最高限额等。第三,如果抵押物是不动产或者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的,务必及时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第2种观点: 构成最高额抵押须满足哪些条件最高额抵押担保有以下要件构成:(一)原因交往合同。原因交往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债权债务的总合同,也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债务的总概括,具有连续和不特定两个特征,但不是具体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二)最高限额。最高限额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最大范围,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必要条件。由于最高额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而所担保的债权在决算前又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如果没有最高限额,则无所谓最高额抵押担保。(三)决算期。决算期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间。由于最高额抵押权在其设定时,仅确定了一个范围,在一定期间,在最高额抵押的范围内,债权额可随时发生变化,因此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额并不是抵押权实际担保额,有必要设定决算期。学者形象地将最高额抵押担保称为框子或合子支配权,认为:“因有最高限额存在,有人亦称之为框子或合子支配权,该框子所围,即为最高限额,由基础关系所生之债权,可自框子入口进入,故不特定债权可否进入框子,为担保债权,即由当事人所约定之基础关系(入口)管制。”是不无道理的,其中框子所围范围内,即为最高额,基础关系所生的债权即为原因交往合同,而框子入口封闭时,即是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时。什么是最高额抵押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债权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而形成的,设立最高额抵押以后,合约双方当事人就不必再为每一笔交易再去办理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即可为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为交易提供方便,这样无疑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对社会进步是有很大益处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普通抵押权得由当事人对任何债权设立,法律一般没有。但最高额抵押权设定担保的债权,依各国法律规定,应以继续性法律关系为限。继续性法律关系是债权连续发生、变动的社会基础,也是最高额抵押权存在的基本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以房产做抵押。用房产做抵押,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七成;2、以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用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六成;3、以汽车等交通工具。用汽车等交通工具做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其价值的五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二是依据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一般而言,以房产抵押贷款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交通运输工具、通用机器设备和工具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60%;以专用机器设备和工具,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3种观点: 一、抵押率的定义抵押率又称“垫头”,是抵押贷款本金利息之和与抵押物估价价值之比。合理确定抵押率,是抵押贷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抵押相关物品的一般规定1、以房产做抵押。用房产做抵押,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七成;2、以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用土地使用权做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六成;3、以汽车等交通工具。用汽车等交通工具做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其价值的五成抵押率=贷款本息之和÷抵押物估价×100%国内外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率一般为70%左右,即住房按揭贷款中的七成按揭。确定抵押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资信程度、抵押物的品种、抵押物估价的准确程度、贷款期限等因素。依据前述的抵押权设定范围规定的抵押物,其抵押率的高低顺序一般是:有价证券(不含股票)、流动资产、房地产、其他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中国库券的抵押率最高,达90%左右。《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三、抵押率的相关依据1、抵押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选择抵押物适用性要强,由适用性判断其变现能力,对变现能力较差的,抵押率应适当降低。2、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一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1)实体性贬值,即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造成的贬值。(2)功能性贬值,即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贬值。(3)经济性贬值或增值,即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贬值或增值。银行应根据抵押物的评估现值,分析其变现能力,充分考虑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科学地确定抵押率。四、抵押率确定需要考虑的因素(1)贷款风险。贷款风险与抵押率成正向变化。抵押率越高,风险越大,抵押率越低,风险越小。所以贷款人对风险大的贷款,采用降低抵押率来减少风险;风险小的,抵押率可高些。(2)借款人信誉。一般情况下,对那些资产实力匮乏、结构不当,信誉较差的借款人,抵押率应低些。反之,抵押率可高些。(3)抵押物的品种。由于抵押物品种不同,它们的占管风险和处分风险也不同。按照风险补偿原则,抵押那些占管风险和处分风险都比较大的抵押物,抵押率应当低一些,反之,则可定得高一些。(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越长,抵押期也越长,在抵押期内承受的风险也越大,因此,抵押率应当低一些。而抵押期较短,风险较小,抵押率可高一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二是依据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一般而言,以房产抵押贷款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交通运输工具、通用机器设备和工具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60%;以专用机器设备和工具,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二是依据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一般而言,以房产抵押贷款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交通运输工具、通用机器设备和工具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60%;以专用机器设备和工具,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抵押率怎么计算:1、土地抵押率是指土地抵押贷款能得到的贷款额度和土地评估价的比例。也就是:贷款额度×土地评估=抵押金额。2、具体是指通过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的土地进行估价,银行发放贷款不能高于评估价的相应成数(比如抵押率为60%,评估价为100万元,那贷款额就不能高于60万元),所以抵押率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客户的贷款额度。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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