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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抄报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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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申报一直显示未抄税的原因是:1、远程报税之前的,申报报税是否已经正常完成;2、远程报税后,是否有清卡,否则无法正常抄税;3、抄税是国家通过金税工程来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之一。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都必须购买税控电脑,在申请成为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后,须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购买金税卡及C卡(用于开具发票及抄税、购买增值税发票使用)。就是把上月开出的发票全部记入发票C卡,然后报税务部门读入他们的服务器,以此做为该单位计算税额的依据。一般是执行了抄税才能报税的,而且抄过税后才能开具本月发票的。如果没有抄税直接报税,解决方法如下: 1、可以考虑提出退税申请,届时税务机关会审核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过; 2、重新抄税,把税务机关的正常税款计算,然后在抄税中正确的计算税款,并在申报时报送,以便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综上所述,如果在申报过程中提示没有抄税,一般情况下可以先查看自己申报的月份是否正确,如果月份正确,可以尝试重新申报;如果月份不正确,则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处对申报月份进行修改。如果仍然无法正常申报,则可以询问税务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2种观点: 一、未抄税报税了怎么办如果企业遇到上面的问题的话,就要携带公章和IC卡、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簿、经办人身份证明前往企业所属地的国税大厅进行解锁处理,一般情况如果上期报税未成功,那么税务管理员会通知你进行抄税。二、公司报税方法1、地税申报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1)每月7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2)每月15号前,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3)印花税,年底时申报一次(全年的)。(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每年4月15号前、10月15号前申报。但是,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5)车船使用税,每年4月份申报缴纳。各地税务要求也不一样,按照单位主管税务局要求的期限进行申报。(6)如果没有发生税金,也要按时进行零申报。(7)纳税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如果网上申报,直接登陆当地地税局网站,进入纳税申报系统,输入税务代码、密码后进行申报就行了。如果是上门申报,填写纳税申报表,报送主管税务局就行了。2、国税申报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所得税。(1)每月15号前申报增值税。(2)每季度末下月的15号前申报所得税。(3)国税纳税申报比较复杂,需要安装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一般国税都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培训的。

第3种观点: 如果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系统提示未抄报税,那么你可以采取以下4个步骤解决。步骤1:既然提示的是未抄报税,那么我们首选就确认一下,是不是真的没有抄报税,是不是抄报税操作了,却没有成功,抄报税的数据填写是不是都是正确的步骤2:如果经过步骤1的检查确认抄报税操作成功了,数据也没有问题,那么接下来就需要检查一下,是不是还有其他的税控设备(分盘),如果公司有几个税控设备,那么务必每个税控设备都必须要进行抄报税且成功后,方可进行申报增值税的操作,否则如果有一个税控设备没有抄报税,都会提示“未抄报税”。步骤3:如果经过步骤1和步骤2的检查,都没有问题,那么我们可以在点击填表界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进行申报操作。步骤4:如果经过步骤1、2和3的操作还是没有解决,那么请带着你的税控设备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查看存在什么问题,进行解决和申报。1、打开金税盘版的税控开票软件,在报税管理窗口那里选择上报汇总管理中的上报汇总这一项。2、下一步,需要按照报税管理→上报汇总管理→远程清卡的顺序进行点击。3、这个时候可以查询相关的状态信息,直接确定报税处理。4、这样一来会显示对应的详细结果,即可实现抄报税成功。逾期申报的严重后果1、产生罚款和滞纳金。如果纳税人未能按时申报,税务机关将根据情况对逾期申报进行处罚。此外,如果有应纳税额,还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征收滞纳金。2、无法在申报期内进行网上申报。在申报期内,无需离家即可在网上轻松完成抄报税、申报、清卡等业务。但是,如果申报期结束,只能将相应材料带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大厅。3、影响纳税信用等级。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纳税申报表,在评估纳税人信用等级时,每次逾期申报将被扣分,这将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综上所述,对此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否则将会导致逾期申报造成严重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第三十四条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十五条 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三十六条 条例第二十条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征收机关。  条例和本细则所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机关,均指国家税务总局所属支局以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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