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关系下的工伤赔偿包括工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养金。劳务雇佣关系下的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也可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分析
一、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确属工伤的,经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亡待遇。赔偿项目包括:
1、工亡丧葬补助金(6个月当地上个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个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养金(这个需要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属于劳务雇佣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二、赔偿项目包括:
1、丧葬费(6个月当地上个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死亡赔偿金(上个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交通费
4、住宿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5、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6、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务雇佣关系,工伤认定后,享受相应的工亡待遇或赔偿。工亡补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养金等。根据伤残等级和具体情况,近亲属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待遇。此外,赔偿还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具体数额和标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