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控制程序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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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修订内容 | 修订人 | 修订日期 | 版本 | 备注 |
1 | 新版下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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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审核
1.0 目的
本程序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控制要求做出规定,以确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物资不投入生产、转入下工序或交付给顾客。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控制。
3.0 职责
生产科负责组织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
4.0 工作程序
4.1 检验和试验人员及配备
参加进货验收的人员必须是有资格的合格人员,且应配备与进货物资相适宜的检验和试验工具、设备、仪器等。
4.2 原材料的验收
采购回来的原材料由厂长通知生产科进行验收,生产科在接到通知后组织检验人员进行验收。
4.2.1 原材料进场后,生产科负责对到货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与到货清单及购物申请单上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是否一致进行核实。由生产科检验员按照产品检验规范及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验收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表》。
4.2.2 原材料的验收方式为全检,分为合格品和次品。
4.2.3 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由检验负责人在验收记录单上相应栏目填写“合格”,经生产科长批准后,通知仓库根据验收记录单将合格的原材料入库贮存。
4.2.4 对检验不合格的次品物资,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并做出明确标识。
4.2.5 生产科保存进货检验记录。
4.2.6 本公司所有原材料必需经过检验,不允许紧急放行。
4.3 半成品的检验
4.3.1 生产自检
生产科工序操作员必须对所有加工的在制品依相应的检验规范进行自检。检验合格的放置在待检区经班组长或车间主任抽查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放置在“不合格品待处理区”,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3.2 抽检
生产过程中班组长或车间主任对半成品进行抽检,按规定的方法对相关过程进行批量抽检,抽检记录于相应的《过程抽查记录表》。合格品与不合格品由班组长或车间主任进行标识,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
4.3.3 例外放行
过程检验未完成的半成品不得例外放行,流入下一工序。
4.4 成品的检验
4.4.1 生产科检验员在产品所有工序完成后,对产品进行最终检验。检验依据 《产品检验规范》进行。
4.4.2 检验人员依据产品检验规范对成品进行全检。
4.4.3 对于检验合格的产品,贴合格标识,予以包装,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则放在不合格品区待处理。
4.4.4 检验后不合格成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4.5 检验员对产品的最终检验情况进行记录填写《最终检验报告》。
4.4.6 最终抽查检验报告需经生产科长审核后方可对成品包装。
4.4.7 不得将未经检验的成品放行出厂。
5.0 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0 质量记录
6.1《验收记录单》
6.2《过程抽查记录表》
6.3 《最终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