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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因素识别程序
为对公司在生产活动中对所能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环境因素的识别工作。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4: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1各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内部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3.2品保部负责环境因素的汇总、登记和更新工作。
4.1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在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时,应先确定所分析的场所、活动、产品或服 务,并充分考虑每一过程中的环节来确定环境因素。
4.1.2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以下情况:
4.1.3识别环境因素时根据活动性质,选择采用以下办法:
a.生命周期分析法;
b.问卷调查法;
c.统计分析法;
d.基准比较法;
e.头脑风暴法;
f.现场观察法。
4.2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和活动的直接责任者对本部门内部环境因素进
行识别,并填写“环境因素登记表”。
4.3品保部对各单位已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分类、汇总、登记,作为环境评审的依据。
4.4一般情况下,环境因素识别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当发生如下情况时,所涉
及部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a.新、扩、改建项目;
b.部门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变化;
c.组织结构发生变化;
d.有关改善环境状况的活动完成时。
4.5品保部提出次年度环境因素识别计划,说明环境因素识别时机、范围、方法,
报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4.6环境因素识别工作由品保部组织具体人员进行,并考虑有关技术方面人员的
协助,必要时,应外聘专家进行。
二.重要环境因素确定程序
为确定、评价公司的所有活动中应纳入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环境因素,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环境因素的评定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工作。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1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评价与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
3.2推行办负责评价工作的准备。
4.1环境因素评价原则
4.1.1评价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以下情况: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以及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对社区的影响、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和其他地方环境问题等七个方面。
4.1.2具有以下情况的应优先考虑为重要环境因素:
4.2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的依据
4.2.1环境方面的评价依据
4.2.2商业方面的评价依据
4.3评价流程
4.3.1分析环境因素的影响;
4.3.2评价环境影响的严重性;
4.3.3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4.4评价方法
4.4.1统计分析法
包括抱怨记录统计、监测数据统计、环境报表和其他相关统计资料。对抱怨严重、排放超标的因素列为重要环境因素。
4.4.2举手表决法
由评价小组成员对相关环境问题以举手表决达到方式进行评价。
4.4.3评分法:根据污染物排放频率和影响程度确定分值。
4.4.3.1等效污染负荷—频率法
Ⅰ≥90% a=5
Ⅱ≥80%~90% a=4
Ⅲ≥50%~80% a=3
Ⅳ≥20%~50% a=2
Ⅴ≤20% a=1
Ⅰ一日一次至连续发生 b=5
Ⅱ每周一次至每日一次 b=4
Ⅲ每月一次至每周一次 b=3
Ⅳ每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