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71年就开始推行计划生育,但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是1982年。2013年11月出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2015年12月27日,全国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二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